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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旅游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信心中心 2013/9/5 16:47:53 【关闭】
各区县旅游局、岚山文体新局、五莲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旅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出台后,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推动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定于9月16日举办《旅游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旅游局全体人员、各区县旅游局班子成员、旅游行业监管及质监执法人员、旅行社和分社的负责人及部门经理、旅游景区负责人、星级酒店负责人、省市级好客导游团队成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旅游法》通读;
2、《旅游法》与依法行政;
3、《旅游法》与规范经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9月16日8:30-12:00。
培训地点:日照会展中心(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3年9月11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名回执表)报市旅游局培训科(发电子邮件至rzhypxk@126.com)。
2、请组织参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培训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刘 虹
电 话:8816285
附件:日照市《旅游法》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出台后,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推动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定于9月16日举办《旅游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旅游局全体人员、各区县旅游局班子成员、旅游行业监管及质监执法人员、旅行社和分社的负责人及部门经理、旅游景区负责人、星级酒店负责人、省市级好客导游团队成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旅游法》通读;
2、《旅游法》与依法行政;
3、《旅游法》与规范经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9月16日8:30-12:00。
培训地点:日照会展中心(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3年9月11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名回执表)报市旅游局培训科(发电子邮件至rzhypxk@126.com)。
2、请组织参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培训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刘 虹
电 话:8816285
附件:日照市《旅游法》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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