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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盘点不文明出游 业界呼吁入法入约区分对待
来源:中国网 作者:小昭 2013/9/10 8:26:36 【关闭】
近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选择出国旅游,一些中国游客的不文明的行为也在影响着民族、祖国的形象。消息称,因不文明行为而给国人丢脸的事情屡屡发生,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有关文件也显示,中央领导同志近日就我国公民出外旅游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促进公民提升道德素质。中国公民出境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及其影响有哪些?文明旅游纳入合同是否可行,国内外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应着力做好哪些工作,旅游者怎么做可以成为更受欢迎的国际游客,而不是“行走的钱包”?就上述问题,中国网旅游邀请旅游法专家及业界人士展开探讨。
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
领队给出“七宗罪”
在2012年“北京英语导游之星”,连续两届获评中青旅“十佳领队”的澳新线资深领队朱云鹏看来,如果把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列个包堆,可以用七个字来简单概括。这七个字就是“脏”、“吵”、“抢”、“毁”、“窘”、“卷”、和“泼辣”的“泼”。
一脏:就是大家常说的脏乱差,主要体现为游客在外头乱扔,比如说烟头、废弃物这些东西。二吵主要指的是那些公共场所的争吵,还有大声喧哗。比如说,我带一个团队到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了,这个场所很宁静,有老外在读书、看报,在思考问题。但是中国游客过去了,就可能开始吆喝起来。比如老张啊,老李啊,开始大张旗鼓的叫嚷,大声喧哗。三抢:这个字主要发生在两类场合,吃饭和乘车。乘车就是抢座。汽车谁坐前,谁坐后,谁坐左,谁靠右,谁临窗,谁离司机比较近,谁离导游比较近,这个都有人要抢。另外的“抢”主要发生在吃饭就餐环节,尤其是中国公民到出境的国家吃这个自助餐的时候,频频出现抢座——谁离着这个好吃的近,去抢一下;谁觉得这个位置比较好,先去抢一下。四毁:指的是破怀、损坏公共财产设施及财物,最典型的就是“到此一游”。五窘:主要指的是在境外旅游时一些中国游客自己不顾及形象,而显露窘态。比如北京有这样一句地方话叫“膀儿爷”。到了国外的时候,在澳大利亚旺季的时候,不乏也出现过“膀儿爷”。光着膀子,穿着沙滩裤,就晚上遛弯,更有甚者恨不得扇着背心、体血衫满街上走。我带团第一个常见窘态是这个。 此外,餐厅里翘着二郎腿的也有,机场候机席地而坐也有,铺张报纸底下斗地主、升级、打纸质麻将的也有。这种窘态比比皆是。六卷:一些我自认为素质比较低或者不高的客人到哪都有一种“风卷残云,贼不走空”的感觉。就是房间里免费的卫生纸,甚至浴巾、毛巾都带走。其实这些东西都是反复使用的。最后一个是“泼”。京骂、互殴、互打,在我的团队里以前也碰见过。
入法入约
需区分对待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律师李广认为,对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既要从现象上加以区分,更要从性质以法律的角度做一个分类。哪些不文明行为应受到处罚,哪些应受到合同的约束,哪些更多的应加以引导和劝诫,入法入约需区分对待。“道德不能干法律的活,就像黄灯不能干活动的活”李广说。
其一是与普世价值严重违背的行为,一般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比如破坏文物、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介入。这种行为一般适用民事法律领域的侵权法、以及行政法来加以处理。
其二本质是合同交易行为。比如参观博物馆时已经告诫不允许拍照,但还有游客拍照,这个时候游客的行为就触犯了契约。那么相对方有权依据双方达成的契约(如参观券上已说明的违反此类告诫的后果)对不文明、不遵守契约的旅游者进行干涉,如可以采取拒绝入内、驱逐出现场等措施。不过要提醒旅游经营者的是,这种文明行为的形成需要合同相对方在交易时向对方给予明确的指示和说明。如果相对方没有对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提醒,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游客的不文明。
上述两者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和合同来制约,但是还有一些不文明行为更多的属于道德层面。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个人素质有待提高而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如抢座、插队等。还有一类,也是我们最常遇到的,是因为中国人传统的生活习惯和习俗特点不适应现代文明而令人感到不文明:比如中国人在境外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在公共场合大声打手机、当众剔牙、出席正式活动穿着不合时宜、没有给小费的习惯等等,这些在外国人看来都是不文明的,但这些不文明行为更多的是场合问题,反映的是能不能融合到目的地国家习惯中去的问题。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去干涉,让这些“不文明者”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些牵强,更多的是需要我们旅游经营者、媒体、社会舆论去引导、提醒。道德不能干法律的活,就像黄灯不能干红灯的活。
最后,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和“旅游”这一活动密切相关的不文明行为,它属于因为风俗特点、不同文明的碰撞和冲突产生的问题。比如在泰国不能摸孩子的头、在苏格兰不要捡拾石头,这些都需要旅游经营者去对游客进行提醒。如果有游客在这方面如果犯了所谓的错误,也是可以得到谅解的。如果没有人对解释和说明这些习俗和紧急,你能说他不文明吗?这种属于纯粹文化差异的问题,它本身不存在对错是非。
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
领队给出“七宗罪”
在2012年“北京英语导游之星”,连续两届获评中青旅“十佳领队”的澳新线资深领队朱云鹏看来,如果把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列个包堆,可以用七个字来简单概括。这七个字就是“脏”、“吵”、“抢”、“毁”、“窘”、“卷”、和“泼辣”的“泼”。
一脏:就是大家常说的脏乱差,主要体现为游客在外头乱扔,比如说烟头、废弃物这些东西。二吵主要指的是那些公共场所的争吵,还有大声喧哗。比如说,我带一个团队到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了,这个场所很宁静,有老外在读书、看报,在思考问题。但是中国游客过去了,就可能开始吆喝起来。比如老张啊,老李啊,开始大张旗鼓的叫嚷,大声喧哗。三抢:这个字主要发生在两类场合,吃饭和乘车。乘车就是抢座。汽车谁坐前,谁坐后,谁坐左,谁靠右,谁临窗,谁离司机比较近,谁离导游比较近,这个都有人要抢。另外的“抢”主要发生在吃饭就餐环节,尤其是中国公民到出境的国家吃这个自助餐的时候,频频出现抢座——谁离着这个好吃的近,去抢一下;谁觉得这个位置比较好,先去抢一下。四毁:指的是破怀、损坏公共财产设施及财物,最典型的就是“到此一游”。五窘:主要指的是在境外旅游时一些中国游客自己不顾及形象,而显露窘态。比如北京有这样一句地方话叫“膀儿爷”。到了国外的时候,在澳大利亚旺季的时候,不乏也出现过“膀儿爷”。光着膀子,穿着沙滩裤,就晚上遛弯,更有甚者恨不得扇着背心、体血衫满街上走。我带团第一个常见窘态是这个。 此外,餐厅里翘着二郎腿的也有,机场候机席地而坐也有,铺张报纸底下斗地主、升级、打纸质麻将的也有。这种窘态比比皆是。六卷:一些我自认为素质比较低或者不高的客人到哪都有一种“风卷残云,贼不走空”的感觉。就是房间里免费的卫生纸,甚至浴巾、毛巾都带走。其实这些东西都是反复使用的。最后一个是“泼”。京骂、互殴、互打,在我的团队里以前也碰见过。
入法入约
需区分对待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律师李广认为,对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既要从现象上加以区分,更要从性质以法律的角度做一个分类。哪些不文明行为应受到处罚,哪些应受到合同的约束,哪些更多的应加以引导和劝诫,入法入约需区分对待。“道德不能干法律的活,就像黄灯不能干活动的活”李广说。
其一是与普世价值严重违背的行为,一般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比如破坏文物、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介入。这种行为一般适用民事法律领域的侵权法、以及行政法来加以处理。
其二本质是合同交易行为。比如参观博物馆时已经告诫不允许拍照,但还有游客拍照,这个时候游客的行为就触犯了契约。那么相对方有权依据双方达成的契约(如参观券上已说明的违反此类告诫的后果)对不文明、不遵守契约的旅游者进行干涉,如可以采取拒绝入内、驱逐出现场等措施。不过要提醒旅游经营者的是,这种文明行为的形成需要合同相对方在交易时向对方给予明确的指示和说明。如果相对方没有对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提醒,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游客的不文明。
上述两者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和合同来制约,但是还有一些不文明行为更多的属于道德层面。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个人素质有待提高而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如抢座、插队等。还有一类,也是我们最常遇到的,是因为中国人传统的生活习惯和习俗特点不适应现代文明而令人感到不文明:比如中国人在境外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在公共场合大声打手机、当众剔牙、出席正式活动穿着不合时宜、没有给小费的习惯等等,这些在外国人看来都是不文明的,但这些不文明行为更多的是场合问题,反映的是能不能融合到目的地国家习惯中去的问题。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去干涉,让这些“不文明者”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些牵强,更多的是需要我们旅游经营者、媒体、社会舆论去引导、提醒。道德不能干法律的活,就像黄灯不能干红灯的活。
最后,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和“旅游”这一活动密切相关的不文明行为,它属于因为风俗特点、不同文明的碰撞和冲突产生的问题。比如在泰国不能摸孩子的头、在苏格兰不要捡拾石头,这些都需要旅游经营者去对游客进行提醒。如果有游客在这方面如果犯了所谓的错误,也是可以得到谅解的。如果没有人对解释和说明这些习俗和紧急,你能说他不文明吗?这种属于纯粹文化差异的问题,它本身不存在对错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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