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旅游行业学习贯彻《旅游法》

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此,日照市旅游局于9月16日举办了全市《旅游法》专题培训。
全市各区(市)县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市旅游局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严格依法办事,努力规范旅游市场,进一步提高我市游客满意度。
专题培训会上,市旅游局要求全市各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首先要结合实际,制定宣贯《旅游法》实施方案,把学习《旅游法》作为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旅游法》学习活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进行重点学习,着力提高依法治旅意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旅游企业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来开展,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组织全员学习,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业涉及的部门多、执法主体多的实际,认真研究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认真研究共同解决非法经营、强迫消费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动研究解决所存在的不相符、不合理、不科学的制度和行为,及时做出修改或废旧立新。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贯彻执行《旅游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水平。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旅游业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建立健全旅游相关行业协调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有利于保护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引导旅游者的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文明消费;有利于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和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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